目標

透過「統一評估及中央轉介機制」,評估長者的服務需要,從而為不同照護需要的長者安排合適的長期照顧服務,並按其申請日期的先後排序,轉介使用合適的服務。

對象

健康欠佳、身體殘疾或認知能力受損,以致未能自我照顧起居的澳門居民。

申請手續

申請者可親身或委託親友協助,於辦公時間前往申請地點填寫及遞交「長期照顧服務-服務申請轉介表」 。並須遞交以下文件:

  • 1. 申請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 2. 地址單影印本。
  • 3. 醫生證明文件影印本(倘有)。

費用

申請及轉介服務免費,轉介後服務收費,按所安排的機構而定。

評估及轉介流程

  • 1. 由社會工作局統一處理申請文件;
  • 2. 在收表後10個工作天內安排家訪及評估;
  • 3. 對個案進行分析;
  • 4. 致電及寄發公函,通知申請者有關評估及服務分配結果;
  • 5. 當服務機構可提供服務時,通知及轉介申請者至相關機構。

查詢進度

  • 1. 致電社會工作局長者服務處83997705;
  • 2. 透過社會工作局網頁www.ias.gov.mo或澳門特區長者服務資訊網頁www.ageing.ias.gov.mo,登入 “統一評估及中央轉介機制輪候資訊平台”,輸入申請者的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及出生日期,可查詢申請進度或輪候狀況。

註:申請者查詢其輪候次序後,於再次查詢時,其輪候次序可能會出現不同,原因為(1)申請者於輪候期間狀況轉變,重新評估後服務分配結果不同;或(2)較申請者早申請的個案,因其電腦資料輸入工作較申請者資料電腦輸入工作遲。

上訴機制

倘市民對申請服務的評估結果有異議時,可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及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自接獲通知翌日起計十五日期間內向社會工作局長者服務處處長提出聲明異議;及/或在三十日期間內向社會工作局局長提起必要訴願。社會工作局長者服務處於收到聲明異議翌日起計十五日內安排另一位評估員對個案完成重新評估,並上呈建議書予處長審批及以公函回覆申請人重評後的評估結果。